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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和县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范吴祥
    2021-08-09 07:38:18   转载

    近期,我县疾控中心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发现部分农户感染布鲁氏杆菌病(简称布病),经核实,发病原因主要为贩运户违规跨省引进牛羊引起。布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,牛羊为主要传染源,人感染布病后出现发热、多汗、关节疼痛及不孕不育等症状,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威胁。为进一步加强布病防控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    一、我县牛羊布病检测净化工作正在进行,广大养殖户要积极配合畜牧工作人员主动接受检测,不得拒绝或阻碍。


    二、广大养殖户要提高警惕,严禁通过网络等渠道非法调运牛羊。


    三、跨省引进非种用乳用牛羊,必须向县级畜牧兽医站进行申报备案;跨省引进种用乳用牛羊,必须向省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

    四、跨省引进牛羊必须从指定公路道口进入,禁止运输动物车辆从非指定公路道口进入我县。我县跨省引进动物指定入境公路道口为:民和兰西高速公路马场垣段、民和县109公路享堂段、民和县官亭段3个道口。


    五、跨省引进牛羊落地后24小时内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检,并进行隔离观察,种用、乳用动物观察隔离期为45天,非种用乳用动物隔离观察期为14天。在隔离观察期满未发现异常的,方可解除隔离,混群饲养或出售。隔离期间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针对性抽样检测。


    六、凡屠宰、销售或运输环节的牛羊应当持有效检疫证明,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牛羊不得屠宰、销售或运输,承运人也不得运输。


    七、凡在我县长期从事贩运牛羊的人员,必须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事养殖。贩运人员及车辆必须到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备案登记。


    八、对检测出的阳性畜进行“四不准一处理”,即不准宰杀、不准食用、不准出售、不准转运、必须无害化处理,并做好场地、车辆、用具的清洗消毒。


    九、除饲养人员外,其他人员尽量避免与牛羊亲密接触,并建议饲养人员每半年或一年做一次健康检查。


    十、对未经申报,擅自引进牛羊,引发布病等动物防疫的贩运户,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相关规定处罚,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惩处。


    十一、广大群众要对无证贩卖牛羊,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。


    举报热线:农业综合执法大队 8525315

    联 系 人:高生强

    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18997305105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 民和县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

            2021年8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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