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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和县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范吴祥
    2019-03-30 11:21:15   转载


     
         为深人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对人考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》和中央农办、农业农村部等十八都门《关于印发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》的通知)《青海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》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,拆除各类违法建筑,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,提升农村村容村貌整体水平,决定在全县农村开展人居环景综合整治。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加下:
          一、整治工作的重点
          一是全县范围内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、违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;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非法建设占用耕地、林地的行为:私自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。以租代征、非法流转农民集体土地行为;违法搭建的“彩钢房”行为。二是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、道路河道两侧及空闲地带的柴草杂物、垃圾,粪土。砂、石、砖等建筑材料:清理乡镇沟渠水上漂浮物: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:清理农户宅基地外的残垣断壁、破旧厕所、畜禽棚圈、草房、无人居住且破败不堪农房等。
          二、坚决拥护整治行动
          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应自觉拥护县委、县政府工作部署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,积极配合依法治理行动,为建设生态绿色,宜居宜业、富裕、文明,和谐、美丽的新民和做出应有贡献。
          三、严厉打击抗法行为

         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,依法予以严历打击,构成犯罪的,将追究刑事责任。对支持、包庇、纵容“大概房”及违法用地行为,以及懒政怠政、不作为、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群众、基层党员、千部,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。构成犯事的,将依法退究其刑事责任

         四、实行“一坚决六严禁”,营造干净宜居生活环境

          (一) 坚决拆除违法建筑。依法坚决拆除占用耕地、林地的建筑;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“彩钢房”,依法坚决拆除农户庄廓外的破田厕所、残坦断壁、畜禽棚圈、草房、羊圈、车库;依法坚决拆除区域内的残坦断壁。
          (二) 禁止乱扔垃圾。广大群众应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,严禁将生活过垃圾随意投放在门前、道路、河道、绿化带等公共场所:严禁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头等废弃物。
          (三)严禁乱堆乱放。严禁在村内外公共空间,沟渠、涵洞及村庄周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乱堆乱放。严禁在乡村道路、村庄道路,农户巷道两侧堆放粪土、砂石、建筑材料、柴草树木等。
          (四)严禁 生活污水乱排乱倒。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,全力整治松庄过境水渠、排水沟、河流等,全面清理域域漂浮物,并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,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。

          (五) 严禁散养畜禽。家禽家畜一律圈养,禁止畜禽散养或人,禽,畜混居。逐步实现“三退三进”(退出散养,退出庭院、退出村庄,进入规模场、进入合作社、进人市场循环),发展绿色养殖。

          (六)严禁乱搭乱建。严禁在建筑物以及房屋之间、空地、绿地等公共区域违法建房、私搭乱建(猪圈、羊圈、草房、车库、厕所等);严禁在房前屋后擅自扩建、搭建、改建任何建筑物:严禁占道经营、摆摊设点,出店经营:严禁在店面、门头搭建各类占道雨篷、伞等。

          (七) 严禁乱挂乱贴。严禁在道路、建(构)筑物、墙体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挂件、挂物或广告牌匾:严禁在建(构)筑物外墙或线杆、绿化树等公共设施上张贴无序户外广告、标牌和“牛皮癣”小广告。

          五、做到“四落实”,培育常态长效文明新风

          (一)落实门前“三包”。商铺、住户、农户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,落实门前包卫生、包秩序,包监督“三包”,对房屋周边经常进行打扫清理,长期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。

          (二)落实“三乱建筑物拆除”。限期拆除宅基地外乱圈,乱搭。乱建的各类建筑,及影响人居环境的破旧庄廓,拆除后,地基清理、整理到位或复耕到位;主动参与清垃圾、清污泥、清杂物、清路障、清杂草行动,自觉打扫环境卫生

          (三)落实 “主人翁地位”。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,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,改变专统不良生活习惯。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爱家、爱村意识,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。树立卫生健康的生活观念,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、积极性、  主动性。

          (四) 落实长效管护机制。务实管护责任,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长效管护第一责任人,安排具体负责长效管护工作,村级贤人、德高望重之人为村级监督人员,建持日常整治与督查巡查相结合,真正做到常抓不懈,常态管理。
          六、 严格“五净一规范”,创建整清美丽农家庭院

          (一)院内净。 农家庭院、墙根角落不随意堆放家什杂物,杂物一律放入杂物间,做到庭院内无杂物,废品等;院内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品、农用物资等物品整齐堆放。室内家具摆放有序,保持地面干净。

          (二)卧室净。 床铺、被子、床单、枕头整齐、平整、洁净:衣物入柜不乱放乱挂:室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:地面无垃圾、墙面无灰尘、无积尘、无蜘蛛网,窗户明净。

          (三)厨房净。锅铲碗筷干净整齐;灶台干净无油渍;墙面、地面洁净无污。

          (四)厕所净。根据“旱厕进院,水厕进屋”要求,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,做到干净无异味:洗漱用具用品干净、摆放有序

          (五)个人卫生净。衣服干净整洁,穿着得体: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
          (六)村庄巷道及房前屋后。无乱堆乱放杂物柴草、粪土、砂石,无污水乱排,长期保持清洁、干净,达到庭院内外整洁有序,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

          七、开展全面整治,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

         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,各乡镇迅速行动,强力推进整治工作,全百整治柴草乱堆、棚圈乱搭、粪土乱堆,污水乱泼、垃圾乱倒、畜禽乱跑等影响农对人居环境的现象,从根本上提高清洁卫生的认识,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。所有违法用地、违法违规建设和乱搭乱建、乱堆乱放、乱泼乱倒行为,必须立即停止,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原貌;已形成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。限期自行改正,逾期不改的,将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拆除和清理。

         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宁、主动参与、积极配合,全体党员干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携手共建美好家团。对破坏环镜、违法建筑等农村乱象,在电视台、微信公众号和村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公示,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和反映。

          特此通告

          2019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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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qq23037972402019-04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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